在擔任湖南省瀏陽市政府副市長、瀏陽市委副書記、長沙市環境保護局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管理環評審批、環保工程發包等職務便利,多次為一些公司、個人在承攬環保業務、劃撥環保資金等方面提供幫助,前后受賄合計人民幣500余萬元。近日,湖南省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長沙市環境保護局原局長黎建受賄一案,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二審終審裁定。
曾被舉報變相斂財
黎建生于1962年8月,瀏陽市人,1979年參加工作,曾任湖南省長沙市瀏陽縣食品總公司常務副經理、瀏陽肉聯廠廠長、瀏陽市商業局局長、瀏陽市政府副市長、瀏陽市委副書記等職。2006年4月,黎建任長沙市環保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從2006年5月任職至今,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玩假、大、空,對他沒利的工作(事)他不干,他貪污公款和謀取私利套取項目資金達數千萬元,給黨和國家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2013年6月,有網友發帖對黎建進行實名舉報。記者注意到,由于實名舉報材料比較細致,此事一度引起較大社會關注。
2013年11月29日,黎建被免去長沙市環境保護局局長職務。2014年年初,湖南省紀委直接查辦了長沙市環保局原局長黎建一案。
2015年4月24日,張家界市武陵源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認定,黎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受賄合計人民幣518.496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
一審法院判決后,黎建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
受賄名目五花八門
記者注意到,此案一審判決書長達48頁,詳細羅列了黎建諸多犯罪事實。
2003年1月7日,黎建擔任瀏陽市委副書記兼瀏陽市大文公路建設指揮部指揮長。掛靠江西交建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的阮某,為了感謝黎建在第七合同段施工時的關照以及希望黎建幫忙其承攬到大文公路的路基工程,提出給黎建送錢。
2004年二三月的一天,黎建讓其同學鄒某(另案處理)與阮某簽訂了一份虛假的花炮購銷協議,在瀏陽市瀏陽河大酒店收受阮某現金100萬元并交與鄒某保管。之后,阮某在黎建的幫助下,承攬到S310瀏陽市大文公路第1、2標段路基工程。
2004年7月16日,鄒某按黎建的要求,將受賄所得款中的50萬元連同黎建另外出資的34萬元共84萬元,以“天力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名義在瀏陽工業園現代制造產業基地購買了一宗面積67.125畝的土地,該宗土地被瀏陽工業園回購后,黎建得到土地補償款271.58萬元,其收受的賄賂款50萬元因土地交易產生的孳息為111.6547萬元。
黎建在擔任長沙市環境保護局局長期間,利用管理環評審批、環保工程發包等職務便利,多次為清之源公司承攬環保業務提供幫助。2012年3月的一天,黎建因托武某找人疏通關系以提拔其職級需要資金,遂以武某的公司需要陳某贊助為由向陳某索要人民幣100萬元。后陳某將100萬元交給武某,并簽訂一份虛假產品推介合同。
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黎建提出上訴后,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二審。審理后,張家界市中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原標題:長沙原環保局長貪500萬獲刑 簽假協議掩蓋受賄
原標題:長沙原環保局長貪500萬獲刑 簽假協議掩蓋受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