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午,長沙市天心區法院原告席上,周玲躺靠在座位上,聽到代理律師說起26歲的兒子李華酒后身亡的經過時,哭得全身顫抖。
4月10日,在長沙一家外企當翻譯的李華在一次飯局和KTV聚會上喝醉酒,被朋友送往酒店休息。次日凌晨,朋友吃完夜宵回來時,李華已經無法叫醒了。周玲認為,與兒子一同飲酒的朋友未盡到提醒、勸阻和照顧的義務,將5名聚會的組織者和參與者告上了法庭,并索賠喪葬費、死亡補償金和精神損失費共計603348元。
醉酒被送到酒店,兩小時后被發現身亡
今年4月10日,原本打算提前兩天回老家攸縣給父親過生日的李華臨時答應了一個朋友聚會,跟母親周玲發短信稱晚一天回去。
這天,朋友丁東在長沙市黃興路附近的一家咖啡廳組織了一場聚會。包括李華在內的10人喝了3瓶百齡壇洋酒。當晚9點飯局結束了,一伙人又提議到KTV唱歌。
就這樣,在第二輪酒局上,他們又喝掉了3瓶芝華士和1瓶百齡壇洋酒。“當時包廂里,還有另外的朋友也一起過來喝酒了。”法庭上,丁東稱,直到凌晨3點多大家才從KTV離開。
監控顯示,4月11日凌晨3點09分,身穿運動服的李華從樓梯下來時,走路有些搖晃,身旁有人攙扶著。
“當時他(李華)主動說去夜宵,吃點口味蝦。”被告之一的王勇介紹,下車時李華說有些暈,想找個地方休息一下。王勇就先去附近酒店開了間房,再和朋友一起將李華送到了房間休息,之后便離開。
兩個多小時之后,等王勇一行人吃完夜宵返回酒店時,才發現躺在床上的李華已經身亡。
朋友稱席間沒有勸酒和強迫喝酒
庭審中,周玲代理律師認為,作為酒局組織者和參與者,丁東、王勇5人不僅沒有勸阻李華喝酒,而且在李華明顯處于醉酒、意識不清醒的狀態下,沒有將其送往醫院。因此,應對李華酒后身亡的結果承擔責任。
對此,5名被告提出,李華是成年人,對自己的行為具有控制能力,并且在飯局和KTV喝酒過程中,并沒有勸酒和強迫喝酒的情形,“此外,他說有點暈,我們將他送往酒店休息難道就不叫照顧嗎?”王勇說。
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庭審,因被告方不同意調解,審判長宣布先暫時休庭。
(文中均為化名)
代理律師:照顧不是送酒店而是送醫
作為聚會的組織者,丁東認為,這樣的聚會每隔兩個月就會有一次,“很平常”。他說,當晚沒有勸酒、輪流敬酒和強迫喝酒的行為。
“勸過他少喝幾杯,但他沒聽。”丁東說,作為朋友,已經盡到了勸說喝酒的提醒義務。
此外,王勇也說,李華和自己住在同一所單身公寓,走得比較近,“平時他(李華)的酒量在我們中間算大的,而且那天喝酒的狀態,包括從KTV里離開時也沒有什么異常,就是平時喝多酒的樣子。”
王勇提出,當聽說李華有點暈想休息時,自己也去酒店開了房,將李華送去休息。“期間也問了他需不需要送醫院,或者留下人來照顧,他都說不用,睡一下就沒事了。”
“而且作為成年人,李華應該對自己的身體狀況有所了解,可以控制酒量,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王勇稱。
對此,原告的代理律師認為,從KTV出來時,李華明顯已經是醉酒且意識不清醒的狀態了,也明確表示身體不適,但作為聚會的組織者和參與者,并沒有將其及時送往醫院救治,直到李華獨自在酒店身亡。
律師提出,作為一個理性的人,當看到李華處在嚴重醉酒狀態時,應該可以判斷和預見其可能發生的危險情形。
“所謂的照顧、安全護送的義務,不是送到酒店,而是應將其送醫院或者是家人手中。”原告律師說,李華酒后身體不適,但被告將其送到酒店后,并沒有留下來照顧,以防止其出現危急的情況,因此構成了侵權。
庭審細節
死者母親幾度情緒失控,被家人帶離法院休息
坐在原告席上,李華的母親周玲表情凝重,很少說話。
“李華是家中獨子,父母辛苦培養他長大,送他去日本留學……”當代理律師發表此番辯論意見時,悲痛難忍的周玲一度情緒失控,哭倒在桌子上,抽泣不已。
庭審過程中,代理律師拿出當時在KTV門口,李華因醉酒,走路搖晃不定的視頻播放時,她的情緒再次無法控制,哭得全身顫抖。
“如果把我兒子送到醫院,也許他就不會死……”突然,情緒激動的周玲沖開家人的勸阻,離開座位吃力地沖到幾名被告面前。這時,庭審無法正常進行,被迫中斷,周玲也被家人帶離法庭休息。
法律法規
共飲者未盡保護義務,情節嚴重的涉嫌犯罪
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律師熊麒認為,勸酒作為我國大部分地區的傳統習俗,其本身并非法律行為。但勸酒不當則可能構成侵權,并承擔相應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作為共飲者,如果明知或應當知道醉酒人身體狀況不適合過量飲酒而故意勸酒、強迫性勸酒、酒后進行駕車、游泳、劇烈運動未加以勸阻、未盡到對醉酒者的安全保護義務等,上述行為均可能構成侵權。情節嚴重并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如醉酒者出現酒精中毒或其他危及生命健康等情況,共飲者應當及時將醉酒者送醫。如因共飲者的疏忽,延誤了醉酒者被救助的,共飲者將承擔責任。
原標題:26歲海歸酒后身亡 酒友被索賠6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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