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在未離婚的情況下,背著丈夫和另外一名男子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待其丈夫發覺時,其妻子已與他人懷孕6月有余。近日,寧波鎮海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起刑事案件,這對“臨時夫妻”雙雙被依法判處重婚罪。
女子王某和男子丁某都是外來務工人員,兩人均30來歲。王某與丈夫馬某2005年結婚,后兩人育有一子。2013年9月,王某和丁某在一歌舞廳相識,一番暢聊之后,兩人發現同住一個小區。
“我已經結婚了,但是我跟丈夫的關系不好,他脾氣暴躁,動不動就對我拳打腳踢,每天過著心驚膽戰的生活……”王某敞開心扉向丁某傾訴。一來二去,兩人很快發展成為男女朋友關系。
“你老公也在寧波這邊打工,我們兩個這樣,要是被他發現就不好了。”一次,丁某對王某說出了自己的擔憂。王某想想也有道理,隨后便給了丈夫馬某2萬元,讓他回江西老家修理房子。將丈夫支開后,王某便搬到丁某的暫住房里,兩人同居了。
兩個月后,丁某在駱駝街道附近接手了一項工程,王某又跟了過去,而此時她已有身孕。當丁某的工友詢問王某時,丁某說:“他是我老婆。”
去年2月,把房屋修好的馬某從老家回到寧波,卻發現妻子不見了。三個月后,馬某在駱駝街道找到妻子王某,而此時,王某已與丁某同居并懷孕6月有余。一怒之下,馬某選擇報警,因王某和丁某存在重婚嫌疑,公安機關后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隨后兩人被取保候審。
而后,王某主動提出要與馬某離婚,并簽訂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寫道:丁某和王某需要支付馬某3萬元,馬某便答應離婚。“我先給你2萬元,等正式離婚后,我再支付你剩下的1萬元。”王某也留了個心眼。隨后,王某和馬某一同回到江西老家辦理離婚手續。但到了老家之后,馬某反悔了,還強制要求王某引產。王某不同意,并返回寧波繼續跟丁某一起生活。后經相關部門多次協調,去年底王某和馬某在老家民政局協議離婚。
近日,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認為丁某在明知王某已有配偶的情況下,兩人仍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并生育有一個女兒,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婚罪,依法判處王某和丁某重婚罪名成立,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
原標題:寧波1女子未離婚與他人生女 兩人均被判重婚罪
原標題:寧波1女子未離婚與他人生女 兩人均被判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