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因家庭暴力導致女子曹某殺死同居男友王某的重大刑事案件作出一審宣判,曹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賠償被害人母親經濟損失20萬元。據悉,該案也是今年3月2日《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見》出臺后,全國首例同居關系涉家暴重大刑事案件。
該案于今年5月20日在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經常因瑣事遭男友拳打腳踢
曹某,女,34歲,江西人。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10月,曹某與王某結識并發展為男女朋友關系,2014年2月開始同居,同年6月初(端午節后)兩人關系惡化,曹某經常因瑣事遭受王某的拳打腳踢,曹某提出分手,王某便威脅殺死曹某全家,王某還將曹某的銀行卡放在自己身邊掌控。
同年6月27日,曹某因此向派出所報警,未果。同年6月底,王某到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海城街道中星村海工大道與濱海大道交通樞紐工地上工作,并與曹某在工地工棚宿舍內生活。其間,王某除了毆打、言語威脅曹某外,并限制曹某使用手機與他人聯系。同年8月8日,曹某再次因瑣事遭受王某的毆打,為了擺脫王某而產生殺人的念頭,并于次日購買一把菜刀藏于工棚房間的床上。
同年8月12日凌晨3時50分許,曹某趁王某熟睡之際,在房間內持菜刀砍擊王某的左側大腿,王某驚醒后逃出宿舍求救,曹某在房間外又持菜刀砍擊王某的右側大腿致其倒地。后曹某見鄰居章某用手機報警,因擔心王某被救活,再次從房間內取來一把水果刀捅刺王某的腹部。后王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曹某在現場被公安人員帶走。經法醫鑒定,死者王某系遭銳器他傷致左股動脈離斷、左股靜脈破裂后急性大失血而死亡。
經查,王某死亡時32歲。
法院認定故意殺人“情節較輕”
法院認為,曹某因遭受家庭暴力而故意殺人,并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辯護人辯稱曹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辯護意見于法無據,不予采納。被害人王某對曹某實施嚴重的家庭暴力,對曹某的精神健康造成了重大的損害,曹某為擺脫家庭暴力而將王某殺死,王某對本案的發生具有明顯的過錯;曹某作案后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綜合全案,曹某的犯罪情節不是特別惡劣、手段不是特別殘忍,對其可認定為故意殺人“情節較輕”,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予以采納。曹某造成被害人王某死亡的后果,依法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原標題:常因瑣事遭拳打腳踢 溫州女子殺死家暴男友被判8年
原標題:常因瑣事遭拳打腳踢 溫州女子殺死家暴男友被判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