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原是一名初三學生。因父母長期在外打工,小林只好寄宿在學校,周末寄居在伯父家。為了不讓小林亂花錢,其父母特地交代其伯父,每個月只給他20元零花錢。
為了上網,小林手里的錢并不夠花。于是他開始向同學借錢,從2元到10元不等。時間一長,借的錢積累到了40元。對于每個月只有20元零花錢的小林來說,還錢是個大難事。因為害怕父母責怪,他并沒有打算向父母或者伯父求助,而是想自己籌錢。
2015年5月8日下午,小林周末放假回家,當聽到村里的婆婆們說起叔奶奶李某買的新衣服好看時,他動起了歪腦筋。李某家境較好,只是腿腳有些不便,并且一個人住。想到這些,小林預謀晚上拿刀將其砍死以獲得錢財。
當晚23時許,小林攜手電筒和菜刀來到李某家屋后。嘗試撬后門未果后,小林按計劃來到前門,并以上網為由騙得李某開門。
李某開門后,小林用右手中的菜刀朝李某頸部猛砍20余下。發現李某仍有呼吸,他又用雙手捂住李某的嘴、鼻數分鐘。
隨后,小林竄到李某臥室,從梳妝臺的抽屜及衣柜中的錢包內翻得現金810余元。逃離現場時,他感覺李某尚未死亡。為避免事情敗露,他再次拿起菜刀朝李某左邊頸部猛砍三刀。確定李某沒有呼吸后,才虛掩堂屋大門逃離現場。
案發后小林照常上學,并將犯罪所得的810余元用于償還借款、上網、購買手機等。
湘潭縣法院審理后認定,小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持菜刀入戶搶劫被害人810余元, 其行為已經構成搶劫罪。在搶劫既遂后,為滅口又故意將被害人殺害,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應數罪并罰。鑒于小林是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已經賠償被害人損 失8萬元,當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遂判處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2000元。
網癮少年犯罪并非個案。2015年9月11日凌晨,兩網癮少年為了“練膽子”,用 匕首殺害租住在合肥濱湖假日楓丹園小區的兩位古稀老人,還燒毀其房子。犯罪嫌疑人吳某交待,他長期沉溺于網絡游戲不能自拔,案發現場留下的“修羅”等文字 就是他在網絡游戲中為自己起的名字。久而久之,他的個性變得暴力且沖動,甚至想殺人。
一次偶然的機會,他和李某通過網絡認識,并相約在合肥殺人。9月10日中午,李某 抵達合肥,并與吳某商量作案細節。當晚,他們來到位于洞庭湖路的案發小區,殘忍地刺死兩名老人。隨后,兩名犯罪嫌疑人開始在現場翻找錢物、看電視、睡覺。 4個多小時后,兩人縱火焚尸后逃離現場。此案目前還在審理中。
2014年8月2日凌晨4時許,16歲網癮少年余某持刀進入臨園路中段一家24小 時便利店內,威脅18歲的女營業員樊某并搶走便利店收銀機內現金700余元。當天凌晨5時許,余某又進入綿陽城區安昌西路一家24小時便利店,持刀威脅 21歲的女營業員呂某,搶走便利店收銀機內現金700余元。在之后近一個月時間里,余某又采取同樣的手段作案5次。案發后,公安機關在綿陽城區一網吧內將 余某抓獲歸案。
2015年2月9日,涪城區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余某松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持 械威脅手段多次當場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國家刑律,構成搶劫罪,且屬“多次搶劫”。因其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 8年,并處罰金1萬元,并責令其退還全部贓款。
2014年10月21日下午,金鄉縣14歲少年小強(化名)因向姥姥索要上網費不成,持刀將姥姥割喉殺害,并將老人臥室點燃。
為籌錢上網和吃喝消費,隨打工父母來到馬鞍山市的3名少年自學偷竊電瓶車的技術。僅僅半個月時間,3人盜得電瓶車20輛。2014年7月13日,隨著最后一名嫌疑人小超的落網,這個專門盜竊電瓶車的盜竊團伙被警方打掉。
原標題:14歲少年為籌上網費砍死其叔奶奶 被判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