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幫人建立多個微信群,找專人做“代包手”發紅包,供群內上百人隨機搶紅包,搶到金額最少的人再打款給“代包手”,“代包手”抽頭后將剩余賭資投放群內繼續發紅包,短短1個月涉案賭資達93萬余元。破案后,如皋警方調取的涉案人員中發紅包截圖證據就高達9萬多張。
市民報案
b2b電子商務微信群“搶紅包”輸了1萬多
今年8月底,如皋市公安局接到市民李某報警。李某稱,他被拉進一個名為“128-4”的微信群,在群內“搶紅包”輸掉1萬多元。
搶紅包能輸這么多?為一探究竟,民警也加入了李某所說的微信群。民警發現,群里人數眾多規則嚴格,有專門發起賭博的組織者和“代包手”(代發紅包的人),還有上百名參賭人員。
每次賭博開始前,群主都會在群里試發紅包,測試群的活躍度,如果搶紅包的人數較多,賭博便隨即開始。首先,群主先在群里發第一個128元的紅包,搶得金額最小的人員再發128元的紅包給“代包手”,“代包手”將收到的紅包分成28元和100元兩部分,28元作為“抽頭錢”給群主,100元則作為賭博紅包放到群中讓參賭人員繼續搶,以此循環反復。
為防有人只搶不發,群里設立了嚴格的賭博規則——入群新人每人需繳納100元保證金,一旦有“逃包”的情況,就會被立刻踢出群。當然,也有部分成員沒有繳納保證金,不過他們都要找群內熟人作擔保人,如果耍賴不發紅包,介紹入群的人要為他們造成的損失“買單”。
此外,為了吸引人氣,如果有參賭人員搶到66.66元或者12.34元等特別的數額,群主還會從“抽頭錢”中拿出一部分錢作為獎勵。
民警觀察發現,紅包群的活動一般集中在每天晚上七八點至凌晨時分,而且參與人數眾多,紅包一旦發出很快就被搶光。
收網行動
“代包手”意外牽出“案中案”
掌握了賭博群的基本規則后,如皋市公安局迅速組織治安大隊及網監部門大隊民警成立專案組。民警對群內人員的身份進行逐一排查,并多次奔赴深圳騰訊公司總部查找后臺數據支撐。
9月11日晚,如皋市公安局進行收網行動。“由于涉案人員都在同一微信群,聯系非常緊密,分開抓捕極易驚動其他人員。因此,我們當晚抓捕組也建一個叫做‘911行動’的微信群,及時掌握各組的情況,保證統一行動無人漏網。”如皋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陳飛說,他們一舉將湯某、陸某、練某、謝某、蔡某等主要涉案人員抓獲歸案。
戲劇化的是,當晚在對“代包手”謝某進行突審時,民警意外發現,謝某同時還在給以袁某、顧某等人為首的另外4個賭博群里做“代包手”。專案組民警當機立斷,連夜偵查,于次日將毫無察覺的袁某、顧某等人也抓獲歸案。
經審查,微信群“128-4”的群主湯某、陸某和練某原本都在袁某和顧某所建的微信群里參賭,一段時間玩下來輸了不少錢,于是合謀自己建微信群,照搬之前在群里學到的規則,拉人進群參與賭博。
由于微信紅包規定,單人一天最多只能發50個紅包,于是“代包手”便應運而生,他們借用家人、朋友甚至是購買多個手機號碼注冊多個微信號,代替輸家發紅包。
據了解,群成員每發出一個128元的紅包,“代包手”就會從中抽取28元,其中2-3元作為自己的提成,其余的全部轉給群主湯某。
8月上旬至9月中旬,短短1個多月,湯某組建的“128-4”的微信群,賭資就達51萬余元,加上在袁某、顧某等人組建的微信群中發出的紅包,兩起案件的涉案總金額超過93萬。
●警方提醒
建這種微信群 涉嫌開設賭場罪
“我是被朋友拉進群里的,一開始只是覺得好玩,后來覺得當‘代包手’賺點零花錢也不錯……”今年30歲的謝某是名銷售員,因為平時空閑時間多,便做了“代包手”,開始她只在袁某的微信群里做,發現來錢容易后,又申請幾個“小號”,在湯某等人新開的群里也做起“代包手”。
“對參賭人員來說,用微信‘搶紅包’的方式來進行賭博,很方便也很刺激。”如皋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陳飛介紹,涉案人員基本集中在如皋、如東、通州、南通等地,大部分都有工作,主要犯罪嫌疑人湯某、袁某、顧某等人都有正當生意,陸某更是在某事業單位上班。由于在微信里進行賭博既不耽誤上班,手氣好的話一天還能有上千元的收入,因此這種形式能吸引很多人。
如皋市公安局副局長張勇指出,犯罪嫌疑人的這種“搶紅包”,不同于親朋好友之間的微信“搶紅包”游戲,這個群里的人彼此不認識,完全是為了獲利而在一起,而且有明顯的“抽頭”行為,和現實中賭場的性質一樣。根據刑法,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以及開設賭場的,將構成賭博犯罪,可能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
日前,湯某等人因涉嫌開設賭場罪,已被如皋警方向檢察院提準批捕,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原標題:微信搶紅包群被操作成賭場 1個月涉案賭資93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