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至,不少員工對年終獎翹首以盼,但也不少黑心老板盤算著如何“炒掉”員工來節省開支。近日,網傳湖南長沙某實業公司職員小林,因為上班時間忙著搶紅包,被老板處罰3000元,一時引發全網熱議。
從新聞的照片可以看到處罰通知原文:“市場部 林XX 在12月15日上午上班時間,利用公司辦公環境搶平安普惠免息貸款、紅包,連續兩小時,浪費人力、占用公司資源,違反公司規定,在辦公室同事中造成不良影響,為此公司決定對 林XX 除以警告并罰款3000元處分。。。”據微博上的第一手信息人透露,公司留給小林兩個選擇:主動離職,或者是接受處罰。網友紛紛評論:這無非是一次“年底花式辭退”的變相“炒魷魚”。
該通知一經發到網絡,便引起熱烈的討論。大多數網友認為,公司隨意“罰款3000元”是有違《勞動法》的行為,是在變相辭退員工。正如網友“安寶寶”評論:“要我遇上這種事肯定立刻走人,費事跟他討論罰款合不合理”。也有網友對小林的處境表示同情:“有道義的公司都不會在年底開人。這種公司,早走早好!”
對此事件,筆者咨詢了勞務糾紛領域相關人士,對方表示:“員工和企業之間是一種基于契約的勞務雇傭關系,員工在上班時間,做工作以外的事情是一種違反契約的行為,公司有權利進行警告和《勞動法》范圍內的處分。但公司對員工出發也需要有評估、有上限、不能太隨意,否則同樣違反《勞動法》,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權益。”
原標題:員工上班搶紅包被罰款3000 不交就主動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