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波是個孤兒,很小時父母就不在了,自己沒有房子還借住在親戚家,平日里靠打工維持生計,到40歲還沒有媳婦。一年前,別人給他介紹了小他10歲的小金。小波很高興,為了娶到小金,借了6萬元的彩禮,從認識到領證,一共才一周時間。
因二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也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加之覺得小金并不是一個合格的媳婦,不久前,小波起訴離婚,要求返還他給付的6萬元彩禮。而小金聽到要讓自己返還彩禮,堅決不同意,表示自己只想離婚。
近日,商南縣人民法院東崗法庭受理這起離婚糾紛案件。承辦法官細致釋法明理后,雙方情緒逐漸緩和,同意調解離婚,小金退還小波4.5萬元彩禮。
點評:健康的婚姻不僅僅靠物質基礎,更應靠愛情滋潤,雙方愛慕體諒,才能抗擊生活中的風風雨雨。單純以高額彩禮“綁定”愛情極不穩定,易造成婚姻破裂。
原標題:男子借彩禮“閃婚”缺乏感情又鬧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