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朋友慶生,借酒勁打砸KTV
時間要回到2015年7月15日。當晚8時40分許,樂清市公安局樂成派出所民警潘警官接到報警稱:開發區緯十一路某KTV有十幾個人醉酒鬧事。隨后,潘警官和幾名同事迅速趕往現場處置,并展開調查。
據調查,徐某,今年40歲,重慶人,現是樂清一家電鍍廠的員工,當晚徐某等人為朋友過生日,已經提前預定好了包廂,但是,由于該KTV員工的疏忽,將包廂又開給了別人,于是,雙方便起了爭執,徐某等人借著酒后醉意,將KTV內的前臺顯示器、打印機等物品進行打砸。
徐某猛打民警,還搶奪手槍
隨 后,潘警官和幾名同事便依法對徐某等人進行傳喚。然而,當徐某被帶上警車時,突然像發了瘋似的,用拳頭猛烈毆打潘警官頭部,同時腳還不停地踢在潘警官身體 上,一切來得太突然了,在潘警官剛反應過來之際,被告人徐某已經將手伸到了潘警官的腰部,從槍套中一把奪過潘警官隨身佩戴的一支“六四”手槍(內有子彈5 發),揚言要和民警同歸于盡。因該槍支已上了保險,徐某未能得逞。隨即,潘警官一個箭步上前,迅速將手槍奪回。
說起當時的情形,潘警官仍然心有余悸,在徐某搶奪槍支之后,曾數次將槍口對準潘警官的頭部,并試圖扣動扳機。“從警這么多年,還是第一次遇到這種場景。”潘警官表示。所幸,悲劇并未釀成。目前,該案件已審理終結。
法院一審判決,獲刑十年半
法院審理認為,徐某與他人發生爭執,被民警帶上警車時,不服從執法人員的管理,使用暴力毆打民警,妨害民警執行公務,并趁民警不備,搶奪民警配槍,威脅民警,其行為已構成了搶奪槍支罪。念其初犯、無犯罪前科,且認罪態度良好,法院準予量刑輕判。
樂清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徐某犯搶奪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這起案件的落幕,讓更多的群眾了解到公安民警執法過程的危險性。同時也是對一些不法分子的警示,在民警執法過程中出現威脅公安民警人身安全、妨礙警方執行權力的行為,必定受到法律的嚴懲,希望廣大群眾能夠積極配合公安執法。
原標題:男子打砸KTV搶奪民警手槍 一審獲刑十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