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6月10日,新華社正式編發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相關文件。

有關統計顯示,截至到今年5月,今年年初提前下發8100億元新增專項債額度已全部完成。但是,面對新的國內外形勢,5月進出口增速呈現明顯分化,且5月份的制造業PMI跌破50%的榮枯線。疊加貿易摩擦的不確定性,穩增長的壓力上升,而專項債已經成為今年穩定經濟增長的重要工具。
上述文件強調,要在較大幅度增加專項債券規模基礎上,加強宏觀政策協調配合,保持市場流動性合理充裕,做好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促進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根據文件有關內容來看,有三大亮點值得關注:
一是允許將專項債券作為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資本金。而在此前,專項債由于是債務性資金,不得作為項目資本金,此次有所放松,但有條件要求。
二是積極鼓勵金融機構提供配套融資。提出,穩健的貨幣政策要松緊適度,配合做好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引導金融機構加強金融服務。
三是,鼓勵發行10年期以上的長期專項債券,改變目前新增專項債近40%是10年期的現狀。
與此同時,文件還提出,三個免責項目,明確政策界限,允許合法合規融資行為,避免各方因擔心被問責而不作為,分別是:
一、金融機構依法合規支持專項債券項目配套融資,以及依法合規支持已納入國家和省市縣級政府及部門印發的“十三五”規劃并按規定權限完成審批或核準程序的項目。
二、發展改革部門牽頭提出的其他補短板重大項目,凡償債資金來源為經營性收入、不新增隱性債務的,不認定為隱性債務問責情形。
三、對金融機構支持存量隱性債務中的必要在建項目后續融資且不新增隱性債務的,也不認定為隱性債務問責情形。
專項債政策“組合拳”協同配合,三大亮點引人關注
根據新華社通稿內容來看,這一政策,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大逆周期調節力度,更好發揮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以下簡稱專項債)的重要作用,著力加大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增加有效投資、優化經濟結構、穩定總需求,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根據文件精神要求提出,要科學實施政策“組合拳”,加強財政、貨幣、投資等政策協同配合。積極的財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充分發揮專項債券作用,支持有一定收益但難以商業化合規融資的重大公益性項目(以下簡稱重大項目)。穩健的貨幣政策要松緊適度,配合做好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引導金融機構加強金融服務,按商業化原則依法合規保障重大項目合理融資需求。文件對此有三大亮點:
第一個亮點是,允許將專項債券作為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資本金。而在此前,專項債由于是債務性資金,不得作為項目資本金,本次有所放松,但有條件要求。
具體來看,對于專項債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具有較大示范帶動效應的重大項目(比如國家重點支持的鐵路、國家高速公路),在評估項目收益償還專項債本息后專項收入具備融資條件的,允許將部分專項債券作為一定比例的項目資本金,但不得超越項目收益實際水平過度融資。
值得注意的是,專項債券不得作為政府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各類股權投資基金的資金來源,不得通過設立殼公司、多級子公司等中間環節注資,避免層層放大杠桿。
第二個亮點為,積極鼓勵金融機構提供配套融資,也就是項目可以組合采取專項債+市場化融資(如貸款)的方式融資。
具體來說,對于實行企業化經營管理的項目,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以項目貸款等方式支持符合標準的專項債券項目。同時,鼓勵保險機構為符合標準的中長期限專項債券項目提供融資支持。此外,允許項目單位發行公司信用債券,支持符合標準的專項債券項目。
第三個亮點是,鼓勵發行10年期以上的長期專項債券。
具體來說,就是逐步提高長期債券發行占比,對于鐵路、城際交通、收費公路、水利工程等建設和運營期限較長的重大項目,鼓勵發行10年期以上的長期專項債券,更好匹配項目資金需求和期限。組合使用專項債券和市場化融資的項目,專項債券、市場化融資期限與項目期限保持一致。合理確定再融資專項債券期限,原則上與同一項目剩余期限相匹配,避免頻繁發債增加成本。
目前,今年新增專項債以10年期居多,以5月份為例,新增專項債的38.50%是10年期。顯然,隨著監管深化,10年期以上的長期專項債券將進一步增多。
當年9月底前發行完畢,三大項目可以依法免責
文件提出,要加快專項債券發行使用進度。地方政府要根據提前下達的部分新增專項債務限額,結合國務院批準下達的后續專項債券額度,抓緊啟動新增債券發行。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專項債券發行工作。
對預算擬安排新增專項債券的項目通過先行調度庫款的辦法,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債券發行后及時回補。各地要均衡專項債券發行時間安排,力爭當年9月底前發行完畢,盡早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對此,文件還表示,要研究建立正向激勵機制,將做好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加快專項債券發行使用進度與全年專項債券額度分配掛鉤,對專項債券發行使用進度較快的地區予以適當傾斜支持。適當提高地方政府債券作為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擔保品的質押率,進一步提高金融機構持有地方政府債券的積極性。
同時,依法合規予以免責。既要強化責任意識,誰舉債誰負責、誰融資誰負責,從嚴整治舉債亂象,也要明確政策界限,允許合法合規融資行為,避免各方因擔心被問責而不作為。
一、金融機構依法合規支持專項債券項目配套融資,以及依法合規支持已納入國家和省市縣級政府及部門印發的“十三五”規劃并按規定權限完成審批或核準程序的項目。
二、發展改革部門牽頭提出的其他補短板重大項目,凡償債資金來源為經營性收入、不新增隱性債務的,不認定為隱性債務問責情形。
三、對金融機構支持存量隱性債務中的必要在建項目后續融資且不新增隱性債務的,也不認定為隱性債務問責情形。
聯訊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奇霖表示:
相比于放松資本金,我們認為 “依法合規可以免責” 這條更值得關注。和房地產、制造業不同,基建投資內源性現金流創造能力較弱,需要依賴外部融資。資金來源中,預算內資金占比不足20%,需要地方政府作為主體加杠桿撬動債務性資金。
2018年基建投資斷崖式下跌,一個原因是地方債務高壓監管,并將違規舉債責任上升到“終身追責、責任倒查”。財金23號文,也對國有金融機構做了規范。據我們了解,不少地方政府和城投,重點是保存量債務,尤其是城投債不違約,但對新建項目并不積極。
此次《通知》規定,在從嚴整治舉債亂象,也“要明確政策界限,允許合法合規融資行為,避免各方因擔心被問責而不作為。”對于合規項目,不認定為隱性債務問責情形。同時還規定“對金融機構支持存量隱性債務中的必要在建項目后續融資且不新增隱性債務的,也不認定為隱性債務問責情形”。這條規定,可能有助于提高地方政府參與基建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