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3日會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標準化債權類資產認定規則》(以下簡稱《認定規則》),并將于8月3日起施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促進資產管理業務規范健康發展,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該負責人表示,《認定規則》堅持法治化原則,根據《指導意見》對標債資產給出的較為寬泛的定義,從歷史經驗和市場實踐出發,確定了除現有依法公開發行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以及固定收益類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外,其他標債資產應明確為面向合格投資者發行的私募債券的基本思路,并借鑒國內外私募債券發展經驗,在《指導意見》框架下對五項標債資產認定標準進行細化。
同時,盡量避免由于標債資產認定造成市場大幅波動,是否進行標債資產認定充分尊重相關市場參與者及基礎設施機構意愿,并規定在過渡期內保持對存量資產的監管要求不變,推動市場平穩過渡,有效防范處置風險的風險。

提升債券市場的普惠性和包容性
該負責人表示,經國務院批準,《認定規則》于2019年10月12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為期一個月。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對各方反饋意見進行了反復研究,充分采納其中合理意見,對相關條款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具體來看:
一是在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以下簡稱“標債資產”)的信息披露標準方面,《認定規則》明確“發行文件對信息披露方式、內容、頻率等具體安排有明確約定”,避免對發行文件簽署方產生額外影響?!墩J定規則》還明確,“發行文件中明確發行人有義務通過提供現金或金融工具等償付投資者,或明確以破產隔離的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償付投資者”,以避免資產支持證券的償付依賴發行人主體信用的歧義。
二是在標債資產的定價與流動性機制標準方面,《認定規則》明確“買賣雙方優先依據近期成交價格或做市機構、承銷商報價確定交易價格。若該資產無近期成交價格或報價,可參考其他第三方估值”,進一步支持應用第三方估值。
三是對于標債資產認定的范圍,該負責人指出,《認定規則》充分考慮市場需要,為各類債權類資產提供了明確的標債資產認定路徑,提升債券市場的普惠性和包容性。具體看,《認定規則》第一條已明確為標債資產的各類債權類資產,無需進行標債資產認定;《認定規則》發布后新增的其他各類債權類資產,均可按相關程序進行標債資產認定;若通過標債資產認定,資管產品可投資該類標債資產以置換存量的非標資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