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檢察院微信公號披露了一起有關銷售假煙的案件。該案中張某等人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已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我老公被判了三年半,到現在還沒出來。現在我也被抓了,我女兒的男朋友也被抓了,還有他的爸爸。是我害了一家人,我后悔啊!”2019年,張某的老公因賣假煙被判刑三年半,時隔一年,張某非但不吸取教訓,反而鋌而走險,帶領親朋老鄉走向不歸路。
丈夫被抓后,張某家中經濟拮據,舉債度日一段時間后,她想到賣假煙的高額利潤,想重操老公“舊業”。一番活動聯系后,張某找到了在老家福建的假煙貨源,但怎么運過來成了問題。
2020年底,張某回到福建老家過年,在一次聚會上,張某女兒帶來了交往2年多的男朋友郭某峰和他的父親郭某福(另案處理)。一番交談后,張某與郭某福決定肥水不流外人田,由郭某福幫張某將假煙運輸到杭州,張某在杭州負責管理倉庫和銷售,并約定:“你幫我從老家拉貨到杭州,每趟我給你5000塊的好處費。”
解決貨源問題后,張某按照假煙圈子里默認的價格將假煙出售給下家——自己的老鄉“老黃”。低檔的如藍白沙、新版利群、經典雙喜、煊赫門是2400 元一件(一件為50 條);高檔的如長嘴利群、陽光利群是3200 元一件,軟、硬中華是4000 元一件,黃金葉是5000 元一件。
“老黃”沒有固定店鋪,通常一個背包裝上假煙走街串巷兜售所謂的“高仿煙”。“我一般選人流量大、游客旅客多的地方,這樣即使顧客識破假煙了也不會回來賠償。有的店家剛開始態度比較謹慎,我就說把煙放在店里賣,先不收錢,賣多少給多少。”在“老黃”的大力推銷下,即便明知道“老黃”的貨品來源不正當,價格遠低于市面價格,便利店經營者倪某等人在并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依舊多次以低于市場價格進貨,鋌而走險買賣假煙。
“剛開始我也不敢賣假煙,但他一次次上門,而且提出可以賣貨后再付貨款,我就財迷心竅同意了。賣了一段時間銷路挺好也沒出什么事情,我就一直向他訂貨。也有幾次顧客辨認出是假煙,退款了他們也就過去了。”便利店經營者倪某等交代道。

白沙、紅塔山的進貨價是60元一條,銷售價是100元一條,軟陽光利群進貨價180元一條,銷售價360元一條。進貨價基本只有銷售價的一半左右,這樣的暴利讓倪某等店家漸漸忘了法律的約束。一條“張某→老黃→便利店”的假煙銷售鏈逐漸穩定。
看著假煙的銷路不錯,張某又一次讓郭某幫忙進貨。2021年1月11日凌晨,二人在杭州市江干區某停車場卸貨時,被杭州市煙草專賣局稽查支隊當場抓獲。隨后,執法人員在運輸車輛及張某租用的倉庫內查獲中華、利群等10種假冒卷煙1000余條,價值20余萬元。在下線兩家便利店內共查獲假冒卷煙300余條,價值7萬余元。
經審查,張某等人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涉嫌非法經營罪。目前已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煙草制品屬于國家專營專管,根據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運輸、儲存、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制品,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懲。香煙經銷商要做合格守法公民,堅持誠信經營,從正規渠道進貨,不售賣假煙;同時,消費者要提高辨別意識,發現假煙及時向煙草專賣機構舉報或向公安機關報警減少損失,共同凈化市場環境。”承辦檢察官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