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陳某為內幕信息知情人
宋常被調查要追溯到一年前的2016年1月22日,當晚,菲利華、貴人鳥、九華旅游、京能置業等四家上市公司各自發布公告,披露公司獨立董事宋常因涉嫌內幕交易、短線交易,被證監會進行立案調查。公開資料顯示,宋常,51歲,任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博士后合作導師。
證監會經過調查發現,2014年10月底國發股份決定籌謀并購重組,該公司董事長潘某斌隨后赴京面見陳某,請后者引薦相關并購項目。同年12月,海格通信副總經理楊某嵐亦請陳某為其出謀劃策,以解決海格通信下屬子公司摩詰創新擬融資拓展業務問題。
2015年1月19日,陳某聯系楊某嵐,向其推薦國發股份,提出以摩詰創新股權估值置換上市公司增發的股票,獲取相應股份。數日后,包括中介機構在內的多方代表在廣州首次接洽談判。次日,雙方初步達成合作意向。
1月26日、27日,海格通信、國發股份先后宣布停牌籌劃重大事項。然而不到十個交易日,兩公司因雙方未能在重要事項上達成一致意見,而終止籌劃重大事項。2月9日,海格通信復牌,國發股份則到3月7日才發布終止重組公告,并復牌交易。
證監會由此認定,內幕信息形成于2014年10月29日,公開于2015年3月7日。陳某與潘某斌見面,受潘某斌之托幫助國發股份尋找重組項目公司,陳某推薦了海格通信的子公司摩詰創新,是重組項目的介紹人,全程參與該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陳某為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內幕信息時間不晚于2014年11月30日。
調查:買賣國發股份虧損超40萬
2001年至2003年,陳某在攻讀工商管理碩士研究生期間,宋常為其導師,畢業后一直有聯系。宋常曾兼任陳某為法定代表人的上海同億富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經濟顧問。
證監會調查發現,陳某在項目中介業務上有賴于宋常,兩人在項目中有過多次合作,其中包括2013年國發股份定增。陳某平日從事項目中介業務,在獲取資產轉讓方或收購方信息后,多次請宋常幫忙介紹對手方,若買賣雙方有意向,二人便合作推進并購工作,從二人關系來看,陳某多有求于宋常。
據查,陳某為國發股份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在該內幕信息公開前,宋常與陳某有兩次電話聯系。調查顯示,宋常控制使用“宋常”、“邢某”、“張某瑤”三個賬戶,于“國發股份”停牌前,共計買入“國發股份”93.13萬股,成交金額716.36萬元,復牌后全部賣出,扣除稅費后共虧損41.26萬元。
證監會認為,涉案期間,“宋常”、“邢某”和“張某瑤”賬戶均存在割肉其他股票然后急切買入“國發股份”的行為,委托交易該股票的金額及持倉量明顯異于其他股票交易,且三個賬戶交易“國發股份”的時點與內幕信息的形成、變化和公開時間高度吻合,交易行為明顯異常。故認定其內幕交易行為,并對宋常處以6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