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表示,究其原因,一是事故單位對應急管理不重視,安全風險辨識不到位,現場處置措施缺乏針對性,應急救援處置不當,在沒有弄清致害因素也沒有采取可靠防護措施情況下盲目施救,導致傷亡擴大。二是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到位,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嚴重不足,對作業程序不清楚,事故單位和現場人員缺乏基本的應急常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山東省危險化學品堵漏應急救援中心主任李國慶指出,危險化學品發生泄漏、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時,首先要隔離、疏散,做好防護措施,同時進行詢情和偵檢,根據工藝介質組織專業人員現場應急搶險和救援,對泄漏事故還要進行泄漏處理,對著火事故研究滅火對策,展開火災撲救。需要強調的是,化學品火災的撲救應由專業消防隊來進行,其他人員不可盲目行動,待消防隊到達后,應介紹物料介質,配合撲救。
“目前很多企業的應急措施制定不當,或者根本沒有與工藝相對應的應急預案,一旦出現事故,就會產生很嚴重的后果。”德州市安監局副局長趙吉章指出,許多事故具有突發性、不可預測性,但事故條件和走勢還是有規律可循的。要增強預案的可預見性和針對性,并在事故發生時能取得預期效果。
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作出積極響應、采取有效措施是防止事故擴大、降低事故損失的關鍵一環。《條例》針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生產經營單位應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進行了細化,其出發點是突出第一時間響應,有利于提高救援時效和效率。